目錄
第一部分 錦州市總工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錦州市總工會2024年部門預算表
一、 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 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 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及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批復表
十、政府采購表
第三部分 錦州市總工會2024年預算公開相關重要事項說明
一、錦州市總工會2024年部門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錦州市總工會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總體情況及增減變化等說明
三、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六、其他說明事項(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錦州市總工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權益的代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市總工會在中共錦州市委和遼寧省總工會的領導下,是全市各縣(市)、區總工會、市產業工會和各基層企事業工會的領導機關。其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全市工作大局,貫徹執行市委的指示、決議和遼寧省代表大會、市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和做出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遼寧省總工會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以及其他與職工權益相關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參與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我市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全市工會的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工會組織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協助市委管理各縣(市)、區總工會領導干部,協助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管理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干部;監督、檢查市總工會機關和市總直屬單位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全市工會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工會干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市政府做好全國和省勞動模范的推薦、管理工作;負責全國和省“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工作和市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的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全市工會的對外聯絡和交流工作。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和遼寧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錦州市總工會無二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錦州市總工會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公開表
(見附件)
第三部分 錦州市總工會2024年預算公開相關重要事項說明
一、錦州市總工會2024年部門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錦州市總工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補助)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等。錦州市總工會2024年收入預算總計61.62萬元,支出預算總計61.62萬元,收支相抵,結余為0萬元。
二、錦州市總工會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無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
三、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24年預算收入61.62萬元,較上年減少31.88萬元,主要是因為離休干部自然減員,減少離休經費收入預算。
2024年預算支出61.62萬元,較上年減少31.88萬元,主要是因為離休干部自然減員,減少離休經費支出預算。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23年無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安排。
五、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3年無財政撥款政府采購資金安排。
六、其他必須說明事項
按照《轉發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錦財預〔2016〕478號)、《關于印發錦州市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要求》(錦財預〔2021〕212號)文件要求,結合本部門預算其他必須說明事項,在此一并進行說明
(一)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無國有資產。
(二)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無項目預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2.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3.“三公”經費: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附件:036_錦州市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