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總工會、產業工會、市直基層工會:
為了做好2017年底全市困難職工全覆蓋救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困難職工建檔條件
(一)納入幫扶資金救助范圍的困難職工,其家庭必須符合以下認定標準條件之一:
1.連續6個月以上家庭實際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未經政府救助,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35%,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4.因自然災害、意外傷害和突發性事件等不可預見情況,導致實際生活水平與以上所述情況相近的職工家庭。
5.本人加入工會組織,其家庭按務工地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農民工家庭。
困難職工家庭的衡量標準為:(家庭年度可支配性收入 - 困難性支出)/家庭總人口/12 ≦當地低保標準
(二)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不得認定為困難職工:
1.擁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擁有商業店鋪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3.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蜃再M出國留學的;
4.非受雇傭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三)已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原則上不再納入建檔范圍。
二、申報材料
1、困難職工幫扶申請書或經本人簽字認可的基層單位工會幫扶申報材料;
2、困難職工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
3、困難職工檔案登記表;
4、各種證明材料:困難職工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收入證明材料、致困原因證明材料(大病病歷、大額醫療醫藥費收據、子女就讀大學當年的學費收據、由當地派出所或所在單位工會出具的因意外災害遭受損失的證明等)、公示證明、以及其它致困原因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救助標準
市總工會將依據《錦州市工會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細則》相關規定、全市困難職工家庭建檔數量、在檔困難職工家庭年度內已獲得生活救助額度等因素進行測算,統一確定本次救助金發放標準。
四、時間安排
11月17日前為廣泛核查階段,要求各縣(市)區總工會、產業工會、市直基層工會于17日前將本轄區本單位困難職工建檔數量上報市總生活保障部,便于測算救助金發放標準;
12月15日前為審核建檔階段,確定救助名單;
12月底前為實名制發放階段,使用各級財政發放的救助金必須于12月29日前打入困難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折)里。
五、工作要求
1.各級工會組織要把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內容廣泛告知本轄區或本單位職工,做到應報盡報,全覆蓋救助。
2.各縣(市)區總工會要嚴格按照“先建檔、后幫扶、實名制、銀行卡發放”原則發放資金,不得采用以撥代支方式,將資金切塊分配給產業工會、企業工會。
3.2017年度分配的各級財政幫扶資金必須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
聯系電話:0416-2125484、2122780
郵 箱:jz21254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