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總工會、市直企業工會:
為支持企業復工戰“疫”、共克時難、持續發展,錦州市總工會擬定對企業工會實行工會經費階段性返還政策,具體措施如下:
一、市直企業工會經費階段性返還政策
為緩解疫情及復工期間企業面臨的資金困難問題,市總工會對市直企業2、3月份工會經費予以返還。工會經費于繳納次月起按月返還至企業工會賬戶,月最高返還額度不超過企業當月實際上解工會經費市總留成部分,且每個企業工會經費單月返還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縣以上工會直屬小微企業工會經費階段性全額返還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決策部 署,支持小微企業工會工作、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規范 小微企業工會經費使用管理,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19]32號)及《遼寧省總工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實施細則》(遼工法財字[2020]1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2019年12月31日前縣以上工會核定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期延長
對于從2017年起已享受省總25人以下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政策的小微企業工會,返還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至2021年小微企業的核定及工會經費返還
對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下文簡稱《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不含財政足額撥款的企業,下同),企業工會經費正常繳納后自行向上級工會申請返還,縣以上工會對符合支持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予以返還。
1、返還時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返還方式
縣以上工會對符合工會經費支持條件的小微企業從申報月次月起逐月返還工會經費至企業工會賬戶,首次返還經費數額為2020年1月至申報月期間繳納的工會經費。
3、企業工會申報材料
建筑業企業工會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2019年度資產負債表、2019年12月利潤表及《錦州市總工會直屬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申請表》。
其他行業企業工會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2019年12月利潤表、2019年12月養老保險申報表或其他證明從業人員的材料、《錦州市總工會直屬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申請表》。
政府相關部門小微企業的認定材料可替代營業執照復印件、利潤表、資產負債表、養老保險申報表或其他證明從業人員的材料。
(三)縣以上工會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流程
1、上級工會對小微企業繳交的工會經費,不在各級工會組織間進行經費分成。上級工會在收到小微企業繳交工會經費時要全部確認為本級撥繳經費收入。對于2020年1月以后新申報的小微企業,返還2020年1月至申報月的經費時,需將已經記入應付上級經費部分調至撥繳經費收入。縣級工會需按月將所屬小微企業增減表報送市總財務部。
2、上級工會要建立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收繳臺賬,健全管理制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支出作為本級的回撥補助支出。
3、各級工會要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的指導,加大對《工會法》和《遼寧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宣傳力度,并加強與稅務部門的工作聯系和溝通協調,做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收繳、返還等宣傳解釋工作。定期開展針對小微企業的工會財務知識培訓,通過編制財務制度匯編、操作手冊、案例課程等多種方式,運用工會網站、 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手段,加強資源共享和合作,有效促 進小微企業工會建起來、轉起來、活起來。
4、各級工會要創新服務手段和服務方式,解決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為小微企業工會獨立開設工會經費銀行賬戶、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提供指導服務;對暫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上級工會可實行“上代下”財務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會經費由上級工會解決;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工會報賬制度,定期向小微企業通報工會經費收支情況;要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預(決)算工作的指導,不斷擴大小微企業工會預(決)算工作覆蓋面。
5、《關于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有關財務核算的通知》 (遼工財發〔2017〕43號)同時廢止。
三、返還工會經費的使用方向及會計核算
本工會經費補助可用于以下方面:
(一)可用于為本企業職工會員添置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資;
(二)可用于企業復工階段慰問一線職工或者生活較為困難的職工;
(三)符合《遼寧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支出。
(四)企業工會收到返還工會經費,記入上級補助收入—回撥補助。
四、其他事項
縣(市)區總工會依據本通知,結合本級工會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措施,并嚴格落實“縣以上工會直屬小微企業工會經費階段性全額返還政策”,做好本級工會直屬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工作。
錦州市總工會
2019年2月25日